2021年8項生態約束指標完成 我國環境質量整體向好
近日,生態部部長就2021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展開報告。報告顯示,2021年,全國環境空氣狀況、水環境和聲環境狀況等質量明顯改善。值得一提的是,PM2.5濃度、地表水Ⅰ至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等生態環境領域8項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。
空氣質量方面,2021年我國空氣質量達標城市218個,同比增加12個;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同比上升0.5%,達87.5%;連續兩年實現PM2.5和臭氧濃度雙下降,其中PM2.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9.1%。空氣質量重點區域中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地區、汾渭平原PM2.5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8.9%、11.4%、16.0%。
水環境方面,地表水Ⅰ至Ⅲ類水質斷面比例為84.9%,同比上升1.5%。Ⅰ—Ⅳ類水質點位比例為79.4%。長江、珠江流域等水質持續為優,黃河流域水質明顯改善,淮河、遼河流域水質由輕度污染改善為良好;地下水水質狀況總體較好。
海洋環境方面,全國近岸海域水質優良(一、二類)比例為同比上升3.9%,達81.3%。
土壤環境方面,我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,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。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。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穩定。
聲環境狀況總體向好,夜間交通干線兩側還需改善。據報告,2021年,全國功能區聲環境質量晝間、夜間總達標率分別為95.4%、82.9%;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夜間達標率僅為66.3%。
量化指標方面,2021年生態環境領域8項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均達到或者超出年度目標。具體而言,與年度目標相比,2021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高2.3%;PM2.5濃度下降比例高13.6%,三類及以上地表水斷面比例高1.4%。同時,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達到“十四五”序時進度;氮氧化物、揮發性有機物、化學需氧量、氨氮排放總量同比分別減少3.2%、3.2%、1.8%、3.1%,均好于年度目標。
我國環境不斷得到改善,整體環境發展趨勢不斷向好。但在較好的數據背后也要看到環境改善成效還不穩固。土壤污染加重趨勢雖初步得到遏制,但以重金屬污染農用地土壤環境的現象仍較嚴重。
就空氣質量來說,29.8%的城市PM2.5平均濃度超標,區域性重污染天氣過程仍時有發生,大氣環境治理需要繼續發力。
在水環境領域,少數地區消除劣Ⅴ類斷面難度較大,部分重點湖泊藍藻水華居高不下,污染源周邊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污染風險。劣四類水質面積比例為9.6%,同比上升0.2%。近岸海域中,遼東灣、渤海灣、長江口等污染較為嚴重,主要超標指標為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。
此外,報告就2022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安排,明確在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中,將繼續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消除、臭氧污染防治、柴油貨車污染治理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、長江保護修復、黃河生態保護治理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8大標志性戰役,強化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。
此外,2022年我國將進一步壓實地方和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;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。加大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辦案力度;推進海洋環境保護法、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制定修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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